【信息时间: 2018-01-01 09:1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住建局】 【打印】 【关闭】 |
法律提醒(请仔细阅读友情提示): 1.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 2. 新建民用建筑按《省民防局关于印发<苏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防规[2016]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各环节办事流程及需提供材料明细: 1、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出具《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计划联系单》,需提供材料如下:(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下载) ① 《苏州高新区民用建筑类项目联系单申报表》 ② 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批复及方案光盘 2、人防工程审批、政策性审查,出具《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政策性审查表》,需提供材料如下:(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下载) ① 《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苏州市人防工程政策性审查表》 ② 建筑总图、人防建筑总说明、实地标注图(光盘) 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合并登记)需提供材料如下:(高新区行政中心网站下载) ①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申请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 ② 项目所属地块的土地性质及使用权材料 ③ 发改部门批准文件 ④ 规划部门许可及测绘材料 ⑤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 ⑥ 部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 ⑦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 ⑧ 根据项目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具体材料请登录高新区行政中心网站查询 友情提示: ①项目审批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不收费;②咨询有关问题,请致电高新区人防办,联系电话:68750583。 附件:苏州高新区民用建筑类项目联系单申报表.doc 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政策性审查表.doc 苏州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