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时间: 2025-11-18 14:1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打印】 【关闭】 |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市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5〕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级关于植保无人机补贴的会议精神,我局开展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和个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情况,已按要求完成了机具审核工作,共有1台(套)无人机通过申报审核,拟补贴资金0.8万元。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 监督电话:0512-68298576 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附件:2021-2023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明细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