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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MB1503523M/2023-00010
  • 分类:机构主要职能
  •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8-30
  • 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 文 号:
  • 主 题 词:其他
  • 时效:有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88号科技大厦二期5号楼 电话:0512-68753652(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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