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推进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牵头做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推进区级科技创新资金的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省、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牵头开展技术预测,做好省、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重大调研任务;牵头承担科技安全、参与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高新技术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等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计划;培育和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涉及环境资源、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统筹协调全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担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科技成果处。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举措;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体系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等建设;负责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以及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等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支持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研发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参与省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指导科技招商工作;指导科技行业协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处。拟订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政策性资助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我区与国内外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科技镇长团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助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G60科创走廊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及政策性资助工作;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推进研发资源开放共享。
(五)科技人才处。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和政策性资助工作,加快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跟踪服务;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举措、计划;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海外引才引智和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室、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国人来我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承办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