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2021-2035年)规划编制工作。
2.继续推进2023版镇村布局规划修编工作。
3.继续配合推进“太湖科学城总体规划”、“太湖科学城发展建设规划及综合科创核城市设计”、“大运河整体规划”、“山体保护利用” 、“既有铁路高速公路生态廊道”等相关事宜。
4.持续跟进各板块涉及上市地块、公服配套地块、产业项目地块等控规调整。
5.进一步推进高新区轨道规划,对接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线路方案。
6.继续推进《太湖科学城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加快推进何山路西延、树山互通、G635改造等重点项目,打通断头路,强化和吴中、相城、姑苏区的交通联系。
7.进一步加强市政管线业务审批管理,优化管线勘测工作,协调管线权属单位,推进管线竣工跟踪管理,保障供地要求。
8.加快数字驾驶舱建设,进一步推进高新区CIM基础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实景三维苏州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数据梳理及汇交准备。
9.进一步推进分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做好信息化业务系统与信息化平台、MS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各业务流程。
10.完成成片开发方案及调整方案编制成果,并取得批文。
11.开展拟征地块的调查、组卷、流转、报批工作。
12.对接2024年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开展精细化研究前期工作,深化2024年2季度上市地块研究成果。
13.做好2024年第二批住宅用地成上市工作。
14.加强产业项目用地上市跟踪管理,做好产业用地上市准备及后续服务工作。
15.进一步研究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16.推进征而未供地块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7.推进《苏州高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
18.做好林业行政执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森林资源督查和自然保护地督查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9.持续开展全区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20.做好全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相关工作。
21.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和复检任务,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22.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陆生野生动物救助救护工作。
23.跟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的审查情况,及时完成备案。
24.按部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25.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6.开展新增耕地潜力全面梳理,会属地政府逐地块分析摸排,形成初步成果。
27.推进无证建筑补充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
28.做好2023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更新、2022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部级检查意见的整改工作。
29.做好202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部级检查意见整改工作。
30.做好林权登记资料清查及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31.针对即将到来的入学办证高峰,积极做好应对预案。
32.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跟踪推进历年卫片执法涉及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
33.跟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零”行动和动态清零未整改到位问题,督促整改,做好举证销号工作。
34.开展全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35.全力做好产业类项目保障工作,加快新施诺、龙山智能科创园、大通工坊等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做好金山路实验小学改扩建、新区一中扩建等民生和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方案预审;做好挂牌地块苏地2023-WG-63号、2024-WG-Z03号等商业及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37.根据《全市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38.积极谋划2024年度“书记项目”,牢牢把握“以学促干”重要要求,持续推动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职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