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工委、管委会和市统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统计法治生态优化,为全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多次向区工委、管委会汇报防治统计造假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区工委、管委会专题学习有关内容、召开推进会议落实部署会议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述法,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与年度工作述职相结合,与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将统计法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市统计局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重点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问题、是否存在统计数据失实问题、是否存在统计调查不如实报送当期统计数据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共梳理了120份执法案卷,核查了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18家,开展(配合开展)执法检查101家,并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
(二)强化执法监督,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与审核,严格执法流程和“亮证”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同比增长66.67%,从检查结果看,共对13家单位责令改正。目前,被责令改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诚信统计集中承诺241家,开展统计造假案件警示教育,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二是不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积极融入监督体系,先后联合区巡察办、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区巡察机构与统计局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提供被巡察、被审计地区(单位)执法检查情况和涉嫌统计造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切实增强统计监督质效。及时向派驻的纪检监察组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对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制度保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统计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制定印发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普法责任、细化安排部署。二是抓好面向“关键少数”普法宣传。2020年以来,连续四年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治专题讲座。要求业务培训会议把统计法宣传列入议程。组织参加全省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派员参与“百名局长百场宣讲”活动,充分凝聚依法统计共识。三是抓好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在开展业务培训、调研走访、座谈指导、执法检查过程中,发放或宣传统计法有关知识。精心制作统计法治微视频,在“苏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巡展。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比赛,局主要领导发表统计法治宣传署名文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以第五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统计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有力引导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四)转变服务理念,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是多措并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组织参加市局执法骨干培训班,选派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聘用第三方法律顾问,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并明确公职律师,保障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审核、执法文书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系统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认其设定要素齐全准确,依法公开并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发《2023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基层基础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基层统计机构力量配备情况,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质量。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区政府官网信息公开审核,做好风险舆情分析研判及应对,及时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需求。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深刻践行中央及省、市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上仍有一定差距。我区及乡镇统计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决策的主动性、自觉性,但在学深悟透上还有一些差距,学习的力度上还可以再“加把火”,在学习的形式上还可以再“添把柴”。
(二)指导监督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力度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所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新挑战层出不穷。鉴于基层统计机构法治力量配备不足,法治人员还承担着其他业务工作,在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上仍显不足,此外,基层统计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法治与业务的耦合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和市关于统计法治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深入、再落实。同时,将法治工作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等列入我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制定年度计划并明确量化要求。
(二)强化担当,努力构建统计依法行政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法治化水平。有效贯通数据核查与执法检查的联通机制,深化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统筹衔接,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探索更加有效的普法宣传形式,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宣传节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理解统计数据、熟悉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行政处罚“双书同达”。持续推动诚信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积极探索统计失信企业认定与修复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