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2024〕1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的对象为持有《办学许可证》,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人教育类机构两类(以下简称“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应全面检查机构党建情况、事业情况、内部管理、各级管理平台信息填报等相关办学行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办学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
三、年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年检流程通过“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全过程完成。
(二)区教育局将对辖区内机构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年检结果由高到低分为:通过、暂缓(整改)、不通过、注销。
(三)机构无法自行出具相关财务报表的,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严格把关年检结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不能定为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应立即停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直至注销。
1.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
2.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审核不通过的;
3.超出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的;
4.存在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完全纳入预收费监管的;
5.未按要求签合同或违规发布广告、招生简章未经备案的;
6.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特别是净资产为负数(资不抵债)
的;
7.学科类机构未取得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年检结果定为“通过”的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并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列入白名单;对于年检结果定为“暂缓(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延期验证,在未经复查合格前,不得招生;对“不通过”“注销”的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予以注销并通报登记部门。
四、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机构通过市平台完成“2023年度培训量上报”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完成市平台年检申请。逾期不报年检申请的,视作主动放弃,年检结论直接认定为“注销”。
除市平台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外,机构还需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
1.2023年度工作总结(机构党建情况、事业情况、内部管理等);
2.《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度年检信用承诺书;
5.2023年度年检消防安全承诺书;
6.机构教职员工花名册及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本省户籍人员可通过“苏证通”APP出具);
以上纸质材料在4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年度审核,审核未通过之前机构不得招生。
(二)5月20日前,区教育局在年检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普查或抽查的方式,组织人员到机构实地走访,按照年检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初定年检结论等次,再根据机构财务状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
(三)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论。
(四)6月10日前,公布上报黑白名单。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拟列入“黑名单”的机构经“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通过“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做到相关材料按时上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