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按分工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二、各项应服从于局中心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分工有协作,交叉性任务由局领导统一协调。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熟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民族宗教仪轨,要及时耐心地做群众工作,调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做到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四、本局工作人员,要自觉地遵守工作纪律,执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区机关作风效能考核的相关规定,维护机关良好形象。局内勤做好考勤登记。
五、办公室内要摆放整洁,工作人员要注意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爱护好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好自己的电脑,下班之前关掉电脑。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办事,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