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36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子政务架构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93号)等文件精神,从高新区全局角度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加快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遵循“五个统一”基本原则,落实“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促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集约整合、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公共服务便捷惠民、政务管理透明高效、城市治理精细精准、产业创新集聚引领,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市民幸福感,有力支撑高新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本工作方案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包括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务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各类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库、信息化基础设施等。整合共享工作需按照“五个统一”的原则,有效推进,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苏州高新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交换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省、市信息化标准,编制高新区政务信息化规范,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结合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苏州市《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底数,完善高新区政务信息化架构设计,健全政务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和架构治理体系,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监督和评价,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全面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区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摸查清理工作,基本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12月底前,编制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白皮书;完成高新区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和健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2019年12月底前,建成高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实现区级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基本完成重点领域应用上云和基础数据资源上云。“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以“大数据、大服务、大协同”整体架构为引领的政务信息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清理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
1.摸清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区发改局。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区级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摸清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底数。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各板块配合,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并报送区发改局。(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清除“僵尸”信息系统。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各部门原则上将本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5.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各板块配合,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整合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编制形成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6.推动应用上云。基于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新增应用应直接利用政务云资源部署,按照新的技术架构建设,存量应用应进行科学取舍,通过继承、重构、摒弃必要性分析,逐步平滑迁移到政务云平台上,2019年完成50%的政务应用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应用全部上云。(“十三五”末完成)
7.推动数据上云。规范元数据管理,指导各业务应用系统按照数据与应用剥离的方法设计,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政务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类数据,2019年完成重点领域数据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十三五”末完成)
8.推动服务上云。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实施指南》的要求,各部门梳理并编制对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清单;指导各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前端服务、后端处理剥离的方法设计,进行服务封装,2019年完成50%的服务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部上云,并通过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百姓的统一服务门户、移动端应用、三微体系,实现统一对外发布。(“十三五”末完成)
(三)加快健全电子政务技术体系。
9.优化提升政务云。按照高新区政务云规划,改造提升政务云基础环境,实现政务云基础环境的统一支撑,建立具有多样化数据存储、计算能力的大数据平台。与苏州市政务云打通,融入“1+10”的市区两级政务云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对内升级现有区级协同办公平台,建立融合消息机制,实现政务应用系统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对外建设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部门及第三方提供统一的服务接入、发布和管理,实现不同政务服务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十三五”末完成)
12.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苏州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政务信息系统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区级平台,加快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2019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3.健全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和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和治理平台,进行数据资源质量管控。(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4.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根据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全面整合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系统,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工作,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完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
15.完善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2019年12月底前,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国家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区发改局牵头,尽快编制出台《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区相关工作的实施依据和准则。
16.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区网信办牵头,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数据所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被滥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17.建立项目备案管理和架构治理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区发改局牵头,修订《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化项目申报、跟踪、验收、评价的全流程管理体系。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区发改局全口径备案,并进行项目信息资源目录预编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开展架构治理工作,编制高新区政务信息化架构治理指南,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区发改局不予审批,区财政局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9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整合共享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共享工作。
(二)紧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板块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报告本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每年1月底前,由区发改局汇总形成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报送苏州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领导小组。
(三)完善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牵头,区网信办、区发改局配合,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逐步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审计部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审计结果及时报区政府。
(四)夯实支撑能力。
明确各部门信息主管(CIO),充分发挥各部门信息主管作用,加强信息化人员培养、激励、考评和管理,分层次、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人才,建设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政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队伍,为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人才支撑。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
(五)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性平台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12月底前,区绩效办牵头,区网信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度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附件1
苏州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分类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序进度 |
1 |
加快清理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 |
清理自查政务信息系统并向区发改局报送自查报告;形成清理整合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息系统清单 |
各部门 |
2018年11月底前 |
2 |
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清单并报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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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 |
各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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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理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原则上形成部门内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 |
各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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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
编制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白皮书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8年12月底前 |
6 |
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编制形成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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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本完成重点领域应用上云和基础数据资源上云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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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动应用上云,2019年完成50%的政务应用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应用全部上云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十三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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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数据上云,2019年完成重点领域数据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十三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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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服务上云,2019年完成50%的服务上云,2020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部上云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十三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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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高新区政务云优化提升改造,扩容政务信息化应用支撑能力,实现大数据存储、处理能力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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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成与苏州市政务云打通,融入“1+10”的市区两级政务云体系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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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升级现有协同办公平台,实现政务应用系统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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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成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区级部门及第三方提供统一的服务接入、发布和管理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十三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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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成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区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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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成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20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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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本完成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建设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和治理平台,健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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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快完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 |
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系统,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体系 |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19 |
制定我区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
2019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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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编制出台《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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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规范标准 |
区发改局牵头、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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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备案管理和架构治理制度,修订《苏州高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区发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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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快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对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
区绩效办牵头,区网信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 |
24 |
向区发改局报告上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
各部门 |
每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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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汇总形成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报送苏州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领导小组 |
区发改局 |
每年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