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条例”等要求,我局把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按照高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学习,努力掌握“条例”的要求;同时做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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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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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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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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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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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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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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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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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未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如在内容的保障上不够到位;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够全面、细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报刊、公告栏等途径公开事项,方便群众查询、获取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