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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4964X/2023-00021
  • 分类:区镇文件
  • 发布机构:浒墅关经开区(镇)
  • 发文日期: 2023-08-28
  • 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 文 号:苏浒管〔2023〕93号
  • 主 题 词:其他
  • 时效: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厘清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划清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努力消除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切实解决新行业新业态以及部分职能交叉、边界模糊领域存在的“想不到、认不清、管不好”的问题,更加强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外卖配送行业等18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苏州高新区工委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高新委〔2015〕3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有效杜绝推诿扯皮和执行不力,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全力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四)“三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各村(社区)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一家牵头、多家配合、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尽快完善任务分工。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按照“有利于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开展具体工作、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原则,对上级已经明确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无相应分支机构的要尽快厘清职责分工,明确监管部门;对存在监管空白和盲区的新行业、新业态,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尽快明确监管部门,不得简单粗暴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套用。

(二)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浒墅关经开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苏浒新安〔2020〕5号)文件已经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继续执行。如本次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或与苏浒新安〔2020〕5号文件存在冲突的,以本次职责分工为准。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查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经开区安委会将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职尽责为重点,对各单位和部门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推诿扯皮、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到的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另有明确的,从其规定。

附件:苏州浒墅关经开区(镇)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

苏州浒墅关经开区(镇)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

一、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安全

(一)外卖配送行业

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外卖平台骑手和配送站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二)寄递业

由建设局负责联系邮政部门,加强对寄递企业、快递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三)仓储物流业

1.由安监局负责对仓储企业和仓储型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由建设局负责联系交通部门对交通运输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四)剧本杀、密室逃脱和私人影院等业态

1.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私人影院参照《关于加强私人影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文综支〔2021〕22号)要求,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高危体育运动领域(攀岩、滑板、滑冰、滑雪等)

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攀岩、滑板、滑冰、滑雪等高危体育运动及场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六)电化学储能电站

由经发局负责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按应用场景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

1.由经发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由社管办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

1.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由社管办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由科创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浒墅关分局)分别负责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科研机构、孵化载体、实验室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二、存在监管空白或职责边界模糊的传统行业领域

(十)再生资源利用和废品回收业

由经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利用和废品回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一)汽车行业

1.由经发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汽车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由建设局负责联系交通部门负责对区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二)装饰建材商场

由经发局负责对大型装饰建材商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和2014年后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的原特种设备

1.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外的原特种设备(2014年后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的原特种设备,含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2.由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经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及其所涉场所内的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和2014年后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的原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四)农贸市场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民宿业

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民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六)校外培训领域

1.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2.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3.由科创局负责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十七)渣土领域

参照区党政办《关于转发<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新办〔2015〕7号)和《区党政办关于印发高新区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高新办〔2018〕86号)明确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由经开区相关部门承担对应安全生产责任。

(十八)休闲农业领域

由建设局负责对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等休闲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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