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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51416/2020-12135
  • 分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高新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2020-05-28
  • 名称: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苏高新管〔2020〕92号
  • 主 题 词:通知
  • 时效:有效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高新管〔2020〕92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构建青年创新创业生态圈,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初创型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团中央与江苏省政府签署共建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以下简称“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精神,围绕我区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迫切需求,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服务企业融资和培育为目的,特制定本配套政策。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挂牌的、团队平均年龄或主要负责人在40周岁以下的初创型、四新经济型的企业,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第二章  挂牌奖励

第三条  在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挂牌的企业均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中介机构推荐江苏地区企业挂牌成功,按照每个企业1万元给予推荐机构奖励。

第三章  发展奖励

第五条  注册在苏州高新区的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区内挂牌企业”)按条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一)持续经营满一年,挂牌当年度营收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区内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现金奖励。

(二)持续经营满一年,挂牌当年度营收超过500万元的区内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现金奖励。

第四章  融资奖励

第六条  对于挂牌后五年内融资成功的挂牌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一)挂牌后首次进行债权融资的区内挂牌企业,首笔贷款放款后按照贷款金额的5%予以一次性贴息奖励,累计上限3万元。

(二)成功进行股权融资的区内挂牌企业,给予融资额3%的一次性现金奖励,累计上限30万元。

(三)成功进行股权融资的区外挂牌企业,总部迁入高新区的,给予融资额3%的一次性现金奖励,累计上限30万元。

第七条  区内挂牌企业如满足“高新贷”支持对象要求,或入围“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高新贷”专项贷款,具体按照《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72号)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意见奖励资金在每年高新区金融保险集聚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对有虚报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抵制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立即追回其所得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奖励。

第十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区经发委(金融监管局)、团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附件: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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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创板(江苏)区域中心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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