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管〔2023〕69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综保区、度假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委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光子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苏州高新区“光子贷”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光子产业科创高地,在前期调研企业需求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光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实际,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推出支持高新区光子产业发展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光子贷”。
一、“光子贷”产品介绍
光子产业是信息时代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已成为全球竞相发展的热点,是当前创新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新兴产业和战略产业之一。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集聚重点企业,拥有一批光子领域的高企、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企业梯次发展方阵。“光子贷”精准聚焦区内光子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通过市、区联动风险补偿并引入市场化担保方式,采取差别化的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支持区内光子企业。
二、“光子贷”产品方案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完成工商注册一年及以上,从事光子产业及上下游和周边相关产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和相关研发、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前最新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0个基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光子贷”纳入市、区两级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
(三)贷款额度
根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情况设置不同贷款额度,分阶段逐笔放款。其中,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1亿)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
(四)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期市、房地产或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担保方式
“光子贷”产品原则上采用信用担保,由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区中小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区中小担保公司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区级财政对于区中小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费用专项补贴。补贴金额=担保金额×1%×担保期限/365(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补贴资金从“科技创新资金”列支。
(六)风险补偿
“光子贷”产品贷款损失由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区中小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四方共同承担。其中,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由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委托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管理;苏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由苏州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创局”)委托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科投公司”)管理。四方分别承担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比例如下表。
企业类型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风险承担比例 |
单笔贷款限额 (万元) |
|||
区级 风险池 |
市级 风险池 |
担保公司 |
合作银行 |
|||
A类 |
销售收入≤2000 |
30% |
40% |
20% |
10% |
≤500 |
B类 |
2000<销售收入≤5000 |
30% |
40% |
20% |
10% |
≤1000 |
C类 |
5000<销售收入≤10000 |
38% |
32% |
20% |
10% |
≤1500 |
D类 |
10000<销售收入≤20000 |
38% |
32% |
20% |
10% |
≤2000 |
E类 |
20000<销售收入 |
46% |
24% |
20% |
10% |
≤2000 |
(七)熔断机制
“光子贷”设立熔断机制,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光子贷”贷款占该行“光子贷”贷款余额达10%的,可暂停该行“光子贷”业务。业务中止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自查,经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核查,区科创局和市科技局同意后该行方可恢复“光子贷”业务。
三、监督管理
(一)有意向合作开展“光子贷”业务的银行,可向区科创局提出合作申请。与市科投公司、区科创局、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区中小担保公司签订五方合作协议,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
(二)合作银行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迹象,应及时与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市科投公司沟通,配合采取相应的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
(三)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与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向区科创局报告风险补偿项目运行情况。
(四)区科创局对合作银行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对组织管理好、支持企业数量和放贷额度多的合作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支持企业少、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银行,提高其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五)企业和合作银行应对其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业务流程
(一)“光子贷”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申请常年受理。原则上单个企业1年只能申请1次。
2.融资能力评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参照《苏州高新区“光子贷”融资能力评估表》对企业融资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区间,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区科创局。
3.项目审核:区科创局对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项目推荐至合作银行和区中小担保公司。
4.机构审批:合作银行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分别进行内部审批,在推荐额度区间范围内确定具体授信额度,分别出具审批意见。项目同时在市科技金融生态圈进行风险补偿申请。
5.发放贷款:市科技金融平台确认后,授信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6.平台备案:放款完成后,合作银行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进行贷款备案。
7.贷款结项:合作银行应于企业按期归还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完成贷款结项手续。企业按期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申请续贷。
(二)风险代偿
1.企业贷款若出现无法正常归还贷款情况,合作银行应在贷款逾期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区科创局、市科投公司和区中小担保公司。逾期则视为自动结项,市、区风险补偿资金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将不承担补偿责任。
2.区科创局、市科投公司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对逾期项目进行核实并同意后,合作银行负责按照合作协议、贷款合同及相关法规内容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工作包括上门追讨、律师发函追讨、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追讨等。追偿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
3.合作银行追偿工作结束后,区科创局、市科投公司和区中小担保公司对不良贷款核实并同意后,区中小担保公司将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90%存入合作银行代偿。
4.区中小担保公司代偿结束后,对该笔贷款的历史沿革及出险原因等形成《贷款情况说明》,凭代偿材料、《代偿申请书》、《贷款情况说明》向区科创局和市科投公司汇报并备案。备案后风险补偿资金池按其承担比例向区中小担保公司划转资金。
5.不良贷款完成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追偿工作,包括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追偿。对事后追偿所得的净收入,应按照协议确定的比例与限额分别返还市、区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区中小担保公司。
6.发生代偿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资助项目,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光子贷”损失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类财政资助项目资格。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失信信息至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五、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三年,由区科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