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工委),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委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区党工委2022年第24次会议(十二届区委第50次常委会会议、十二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十三五”时期,苏州高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聚焦党政所需、妇女所急,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不断提升,涉及妇女的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推进,妇女社会环境日益优化。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苏州高新区女性期望寿命为86.65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3.24%,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分别降至9.90(1/10万)、宫颈癌 4.05(1/10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1.32%,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持续扩大,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7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下降到39.4%,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持续提高;区、镇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工作部门比重达75%,镇(街道)正职女干部中女性比例达8.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比31.4%,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6%,妇女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9.2%,家暴案件接处警率达100%,妇女权益保障持续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高新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这给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民生领域的资源性短板仍然存在,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亟待优化,促进家庭生育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事业与时代共同进步,仍然任重而道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历史使命,围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奋力走在国内作示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前列,走在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前列”的目标,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为苏州高水平建成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更大力量。
进一步融入女性友好视角,坚持从市情区情出发,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家庭建设以及权益保障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质的发展,妇女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主 要 指 标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目标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持续提升 |
2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7 |
3 |
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率(%) |
100 |
4 |
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成率(%) |
100 |
5 |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3 |
6 |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5左右 |
7 |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
≤46 |
8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9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
≥99 |
10 |
失业保险参保率(%) |
≥98 |
11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 |
100 |
12 |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
≥95 |
13 |
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成率 |
100 |
14 |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
≥95 |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2.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各镇(街道))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4.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5.区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率100%,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成率100%,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普及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7.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8.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落实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大中型医院和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区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达到市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至少建成1家省级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不断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医疗服务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依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推进落实优生政策,提高孕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质量。持续推进高龄高危、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危重孕产妇协同救治网络。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的宣传力度,提倡母乳喂养,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重复流产率。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强化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3.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和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探索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女性心理健康资讯的传播网络,提升女性心理健康认知水平。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进一步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为孕产妇、女大学生、更年期妇女等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指导服务,缓解妇女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建立和完善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宣传部、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5.提高女性健康自我管理能力。推进女性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及老年期女性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积极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加强妇女残疾预防宣教、推进妇女视力、听力等残疾预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文体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6.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7.强化妇女用品监督机制。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建立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女性科学素养增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妇联、区经发委、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3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中。完善网上妇女之家,持续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巾帼党性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为加快推进“两区两前列”建设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
2.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学习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持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工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工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社会事业局)
3.提升女性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办好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更多女性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全面提升企业女职工岗位技能。挖掘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强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妇联、区经发委、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5.完善女性终身教育服务。推行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主要目标:
1.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法院)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在新业态领域从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融入乡村产业,建设推进“互联网+“创业模式,建立电商平台,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建立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与技能培训一体化流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城乡局、区妇联)
3.保障生育后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违法降薪、调岗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4.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科创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经发委、区社会事业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5.完善生育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的制度,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育婴假,促进育龄妇女就业与家庭平衡发展。提高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扩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广覆盖,实现城乡妇女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统战部)
2.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镇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责任单位:区组织部)
3.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责任单位:区组织部)
4.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5.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社会事业局)
6.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明确目标措施,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统战部)
2.提升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拓宽参与渠道,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多样化协商议事模式,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议事工作常态化开展和长效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4.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出缺补选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加强对居(村)委会女性成员的培训,增强妇女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妇联)
6.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妇联、区社会事业局)
主要目标:
1.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妇联)
2.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3.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类项目数量增加。(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4.建设区级妇女微家阵地50个。(责任单位:区妇联、各镇(街道))
5.普惠性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策略措施:
1.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大力倡导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善待邻里、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定期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建设活动,打造一批”新时代家教家风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妇联)
2.优化生育政策制度保障。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家庭支持政策,探索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支持,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实施社区家庭教育“双百双千双万”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经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区法院、各镇(街道))
主要目标:
1.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社会事业局、区经发委、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文体旅局、区城管局)
3.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城管局、区文体旅局、区妇联)
4.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妇联)
5.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100%,有条件的镇(街道)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巩固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权益维护制度机制建设。把防范化解风险和做好依法维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部门联动,深化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大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暴力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联合区检察院开展亲职教育,促使家庭提升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深化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品牌建设,结合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载体,打造服务功能完备、资源优化使用的维权阵地。整合区妇女一站式维权服务中心、维权热线、各级妇联维权站等资源,推进落实巾帼法律志愿团队结对基层服务机制,构建专业高效的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畅通妇女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2.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在100%。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隐修、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侵害行为。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各镇(街道))
3.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女性特殊需求,推进妇女友好空间的建设改造,拓展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在全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4.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城管局、区文体旅局、区妇联、区司法局)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重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巩固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服务妇女儿童的公益社工项目,提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妇联)
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实施女性科技人才发展“攀峰”计划,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女性科技人才库和项目库,支持高层次女性人才“揭榜挂帅”。实施女大学生创“育苗”计划,培树女大学生科创服务基地,开展导师结对活动。实施科普素养提升“群星”计划,大力扶持女企业家协会、科技女性联盟发展壮大,优化区女性发展慧绣讲堂等载体建设,营造崇尚科创、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推进落实“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人才新政,深化“益·企”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扶持新生代苏绣品牌,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女科技工作者关爱“暖心”计划,优化女科技工作者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创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经发委、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科协)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项目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扩大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妇女发展作为脱贫攻坚事业的重要内容,推动妇女在农村产业发展中勇建新功,引导农村女性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扶持巾帼农业专业合作社、巾帼家庭农场、巾帼示范民宿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巾帼新农民赋能提升计划”,推动巾帼民宿、农家乐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文旅融合。长效推动“美丽庭院”建设,充分动员妇女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激发女性在村庄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助力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区城乡局、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镇(街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统筹本区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规划涉及主体单位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上下协同推进。区政府依据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各地要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健全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情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引入智库团队,开展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4.保障人员经费。进一步配备配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5.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成效,宣传妇女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分性别分年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
3.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区政府妇儿工委在各成员单位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三五”时期,苏州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聚焦儿童特殊需求,大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儿童卫生健康状况稳步提高,婴幼儿生存质量不断提升;儿童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儿童福利和文化事业不断进步,困境儿童服务不断完善,文化环境日益丰富;儿童权益维护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0年度统计监测显示,婴儿死亡率降至1.89‰,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0.4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85%;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各乡镇(街道)均已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平均每个镇(街道)配备1.83人;将重病、重残儿童纳入基本生活费保障范围,按照散居孤儿标准的50%(1140元/月/人)发放生活补贴,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救助服务人数达225人,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1个,实现区域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这为儿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儿童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苏州高新区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凸出。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亟待加强,普惠性幼儿园亟需提质扩面,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逐渐凸显,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亟需优化,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推动苏州高新区儿童发展与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
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家庭、环境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显著提升。
主 要 指 标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目标 |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3 |
|
2 |
婴儿死亡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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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 |
|
4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
≥98 |
|
5 |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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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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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人左右 |
|
7 |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
≥90 |
|
8 |
|
≥90 |
|
9 |
|
≥90 |
|
10 |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
98左右 |
|
1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4.5个左右 |
|
12 |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
100 |
|
13 |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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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 |
100 |
主要目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2.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 98%以上。(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
3.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 6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率达 100%。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儿童诊疗服务能力,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协同救治网络,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开展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新生儿健康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各镇(街道))
2.加强儿童出生缺陷防治。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科学合理增加免费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的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
3.科学预防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全面落实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要求,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和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4.全面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妇联)
5.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聚焦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加强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团委、区妇联)
6.开展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和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设立儿童性健康热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团委、区宣传部、区妇联)
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普通高中90%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比例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落实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在适合的教育中生动活泼地发展。深入推进教体融合,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探索劳动教育与职业启蒙相结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区妇联)
2.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便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镇地区每1万人口至少配备1所9至12个班级的幼儿园,农村地区以就近为原则优化幼儿园布局。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多种形式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提升高中教育品质,提供多样化教育,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建立普职融通机制。探索个性化教育和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发展和完善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建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注重培养学生工匠精神,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6.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发展全学段、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为特殊儿童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教育,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在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
7.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策略措施:
1.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
2.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和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达到100%。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4.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主要措施:
1.加大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儿童法治素养行动,持续实施防溺水、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及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下的自护自救互救技能主题活动,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增强家校互动,加强生命教育,帮助儿童认识生命的意义,建立正确的生命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关工委)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进多部门合作的“一站式”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倡导建设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设置标识设施、专时通道、彩色立体斑马线和智能化交通监测设备,优化儿童出行空间。定期开展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和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加强儿童集中场所的重点监督管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儿童看护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局、区团委、区妇联)
3.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与用品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的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婴幼儿食品、儿童药品和用品的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控不合格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确保儿童集中用餐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
4.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智慧安防校园建设,督促指导全区学校物防建设和校园封闭管理达标率100%,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100%,学校门外一定区域公安自建探头安装率100%。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继续推进交警护学岗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伤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和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继续推进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保护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法律咨询和机构转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团委、区妇联)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共育,督促儿童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在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防止儿童沉迷上网。加强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妇联)
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100%。(责任单位:区残联)
2.社会散居孤儿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统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3.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4.镇(街道)至少扶持1家示范性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的发展、落地1个儿童类社工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主要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选优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充分发挥其在监护监督、亲职教育、政策咨询、心理辅导和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专兼职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常态化专业培训,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镇(街道)的综合考评之中。将更多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公益创投、公益采购和慈善帮扶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医疗保障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质量评价机制,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业务培训和人才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通过经济资助、就业扶持等促进孤儿成年后自力更生与社会融入。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全面提升儿童收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式,对困境儿童进行常态化动态排查,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发挥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职能,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流转机制,以“社工”+“社区儿童主任”的“双社”联动机制,早报告、早干预,对困境儿童开展专业的个案服务。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有效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策略措施:
1.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经发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团委、区消防大队、区总工会)
2.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经发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团委)
3.建立家庭教育示范阵地100个。打造“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示范社区10个。(责任单位:区妇联、各镇(街道))
4.100%的城市社区和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9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托育服务建设。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医育结合”的托育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卫生保健与疫情防控等指导,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0-3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18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经发委、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巩固和拓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合格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完善社区协同机制,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模式,100%的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
3.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深化新时代苏州儿童“幸福港湾”实践项目,加强对留守、流动、贫困、重病和重残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区妇联、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4.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应用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育等开展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良好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宣传部)
(六)成长环境:构建儿童友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推进儿童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1.建成10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2.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3.打造儿童友好阅读空间10个。(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4.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等节目播出时长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城管局)
主要措施:
1.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设,构建“1+1+N”三级社区儿童友好服务网络,镇(街道)设立儿童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儿童服务站,建立N支专兼职儿童工作者队伍,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组织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落实儿童“关爱之家”建设三年计划,拓展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有活动场地、有队伍运营、有经费保障、有服务开展”。在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构建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加强社区儿童活动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符合其天性发展规律、能够发展儿童创造力的自然化游戏设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行为能力儿童的需求。(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各镇(街道))
3.保障儿童社会参与权利。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充分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的权利,成立儿童议事会,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协作和对接,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拓展志愿服务参与渠道,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团委、区妇联)
4.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兴趣爱好,推进学社协同开展多元形式的文化艺术教育和实践活动。尊重儿童闲暇和娱乐生活需求,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支持儿童在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中自主管理、培养兴趣、涵养心灵。加强对城乡接合部、人口导入地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宣传部、区团委、区妇联、区文体旅局、区科创局、区科协、区文联)
5.提升儿童阅读兴趣和媒介素养。优化儿童场馆空间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场馆建设。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加大对儿童及其家长阅读指导,举办丰富多彩的亲子阅读活动,儿童每天阅读时间力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加大优质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打响“江南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妇联)
6.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网络。积极推进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学校、社会和家庭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优化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和传播,形成爱护儿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宣传部)
全区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将开设托班纳入新扩建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托育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经发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
学校全面落实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要求,推动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改造,保障教室采光、照明、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指导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
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和成才观,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关注子女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社会事业局、区团委)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困境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引导家长提高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更多关注儿童心理压力与心理变化。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团委、区妇联)
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坚持儿童需求导向,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与社区建设中。落实《苏州市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区经发委、区妇儿工委办、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以监护与干预为核心,多部门协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乡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儿童关爱点等儿童服务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行列。(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妇联、区关工委)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镇(街道)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统筹本区域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2.部门协同推进。区政府依据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需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各地要结合上级部门规划要求,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工作。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保障人员经费。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进一步配备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队伍。各级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5.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宣传儿童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分性别分年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共享平台。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3.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全面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4.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