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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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农发局 |
权力类别: | 行政权力 |
权力依据: | 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本市所产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销售的,应当出具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