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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所属部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出售、收购、利用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
主办单位: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邮编:215163
电话:0512-68251888   传真:0512-682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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