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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纳审计建议:苏州高新区出台制度优化大院大所绩效管理


    【信息时间: 2024-12-11 14:2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审计局】 【打印】 【关闭】

    近日,高新区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制定出台《苏州高新区建设期满院所平台及管理团队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充分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

    2024年6月,区审计局在区级大院大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重点关注区级重点院所平台建设、运行及成效等情况,发现制度执行不严格、产出成效不明显、跟踪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完善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水平。

    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加强院所平台建设运行的跟踪调度,坚持市场化运作,持续优化产学研合作。截至目前,苏州高新区已研究出台上述《办法》,明确建设期满院所平台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科技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定性评价指标、附加评价指标和扣分指标5个指标,规定对参加绩效评价且得分60分及以上的院所平台,给予院所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和院所平台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管理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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