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05-20 16:3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区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区20711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83.75公顷(2.68万亩)。其中,水田1048.22公顷(1.57万亩),占58.76%;水浇地506.64公顷(0.76万亩),占28.40%;旱地228.89公顷(0.35万亩),占12.84%。 (二)园地2029.40公顷(3.04万亩)。其中,果园415.46公顷(0.62万亩),占20.47%;茶园139.39公顷(0.21万亩),占6.87%;其他园地1474.55公顷(2.21万亩),占72.66%。 (三)林地2267.35公顷(3.4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77.02公顷(2.67万亩),占78.37%;竹林地36.75公顷(0.05万亩),占1.62%;灌木林地138.43公顷(0.21万亩),占6.11%;其他林地315.15公顷(0.47万亩),占13.90%。 (四)草地668.96公顷(1.0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668.96公顷(1.00万亩),占100.00%。 (五)湿地36.37公顷(0.0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6.37公顷(0.05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578.17公顷(20.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1712.38公顷(17.57万亩),占86.26%;建制镇用地325.48公顷(0.49万亩),占2.40%;村庄用地1418.29公顷(2.13万亩),占10.44%;采矿用地3.93公顷(0.01万亩),占0.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8.09公顷(0.17万亩),占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850.36公顷(1.2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3.90公顷(0.07万亩),占5.16%;轨道交通用地114.42公顷(0.17万亩),占13.45%;公路用地593.96公顷(0.89万亩),占69.85%;农村道路93.60公顷(0.14万亩),占11.01%;港口码头用地4.48公顷(0.01万亩),占0.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017.84公顷(18.0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17.59公顷(0.78万亩),占4.31%;湖泊水面10968.02公顷(16.45万亩),占91.26%;坑塘水面380.59公顷(0.57万亩),占3.17%;沟渠39.40公顷(0.06万亩),占0.33%;水工建筑用地112.24公顷(0.17万亩),占0.9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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