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时间: 2026-08-17 14:2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
|
苏虎府征告〔2026〕2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6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6〕11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3.106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6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地块编号 用途 被征地单位 地类面积(公顷) 具体位置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含耕地 2025-059 成片开发建设 通安镇颜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9473 2.7627 0.7767 0.0882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通安镇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0.1677 0.0112 0 0.0172 2025-060 成片开发建设 通安镇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0.7857 0.5951 0.0028 0.0848 2026-014 成片开发建设 通安镇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4664 4.8765 0.6693 0.1058 2026-015 成片开发建设 通安镇西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9947 0.0249 0 0 合计 11.3618 8.2704 1.4488 0.2960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州政规〔2026〕4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被征地所在地的资源规划中心所联系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