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苏州市开展了2026年度第一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根据市水务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的审核结果,现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区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
现公示我区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2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农业和经建处,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3楼,邮编:215163,受理电话:68751338。
附件:
2026年度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资金(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
附件:2026年度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资金(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