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苏高新数撤登〔2026〕9号),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2026年6月3日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苏高新数撤登〔2026〕9号
苏州国振齐复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段振波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担任苏州国振齐复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申请予以撤销该登记(备案)事项。本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6年5月31日,苏州国振齐复商贸有限公司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国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505MA1MLP2B4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6号4幢1203室,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明设备、钟表眼镜及配件、自行车、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花卉、智能化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清洁服务、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吊销后未注销。
执法人员通过登记材料中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贺国伟、财务负责人张金龙和委托代理人马方军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但均未能取得联系。根据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上述人员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至公司注册地址现场查看,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经区税务部门查询,苏州国振齐复商贸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无缴税记录,段振波无实名认证信息。人社部门查询该公司无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本局认为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决定撤销段振波于2016年5月31日被冒名登记为苏州国振齐复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