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苏高新数撤登〔2026〕10号),因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2026年7月20日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苏高新数撤登〔2026〕10号
苏州市明彩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张标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为苏州市明彩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申请撤销相关登记。本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苏州市明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512000164786)于2012年3月12日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成立。住所:江苏苏州高新区滨河路333号13幢116室,法定代表人:张标;经营范围: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服装及辅料、五金交电、纺织面料、建材、鞋帽、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厨房用具、电子元件、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电器。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调查期间,公司相关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另经区人社部门查询,该公司无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本局认为,苏州市明彩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决定撤销张标被冒名登记为苏州市明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