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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52865/2026-00033
  • 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 发文日期: 2026-09-16
  • 名称:拟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 文 号:
  • 主 题 词:公告
  • 时效:有效

拟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本局作出的《拟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苏高新数撤告〔2026〕15号),因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2026年9月16日     

 

拟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苏高新数撤告〔2026〕15号

 

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向本局反映,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在该行有逾期贷款债务,该公司在办理简易注销时,提交的债权债务承诺不实,申请撤销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本局现将拟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899451235)成立日期:2006-07-04。住所: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08号4F。注册资本:3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电力电缆、电器设备、不锈钢材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销日期:2026-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在2026年8月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交材料中《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的“未发生债权债务”与真实情况不符,公司尚存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我局拟决定撤销苏州春和源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对上述拟撤销的登记(备案)事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自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联系电话:0512-68753459。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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