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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2、3、4、13等地块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均污染严重,不符合用地标准,污染地块未经检测和治理流转进入公开市场。 |
苏州高新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核查。
1.绿岸项目地块原为江苏苏钢集团(以下简称“苏钢”)
京杭运河以东老厂区(以下简称“老厂区”)。2008年10月,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苏钢老厂区”部分区域依法实施收储并公开挂牌上市,后由“苏钢”摘牌取得。2014年12月,“苏钢”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成为该地块开发主体。
2.2014年“老厂区”(包括非焦化区和焦化区)停产。2014年1月至3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非焦化区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调查结论为,非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13号地块)适用住宅、学校等各类用地类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苏钢”完成了“老厂区”焦化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和风评结论为,焦化区地块(含信访件所指的2、3和4号地块)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部分区域,该区域需进一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修复;2号地块及其附近个别超标点位经风险评估不需要治理修复;除4号地块外其余地块均适用商业、公共市政等用地类型。
3.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苏州绿岸”完成了4号地块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
4.根据“苏州绿岸”新提交的2号、3号、4号(除前期污染修复区域)和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述地块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确认。 |
部分属实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要求苏州绿岸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并抓紧组织实施,后续视调查结果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期间,上述地块不得开展任何与土壤污染防治无关的活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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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90028 |
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支英街与金山东路交叉口西北侧60米,苏州市尹道松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异味扰民,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污水直排。 |
苏州高新区 |
大气,噪音,水 |
2022年4月10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苏再投公司进行信访核查。
1、举报的“苏州市尹道松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为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再投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之相关条款,苏再投公司建设项目无须办理环评手续。
2、检查期间,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未发现货物堵塞消防通道情况。
3、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启停偶有噪声。厂界噪声经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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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定期维护废纸品打包机的机械部件,在叉车装运和车辆运输进出时缓进缓出,运输车辆启停要渐进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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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