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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50050 |
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绿岸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但陆家嘴股份申请信息公开时,相关部门并未提供应当前置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记录。2015年苏钢集团补做的各个土调报告布点不科学、采样不充分、标准不匹配、结论不真实,而高新区相关部门对该报告仍然予以审批通过。 |
苏州高新区 |
土壤 |
1.2016年,苏钢集团公开挂牌转让时对项目地块的土壤调查及污染信息依法进行了清晰全面的披露,并进行了多次明确的提示。
2.2021年10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答复了“苏州绿岸”申请公开办理的情况。
3.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苏钢”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非焦化区和焦化区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均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不属实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