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11-13 09:5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打印】 【关闭】 |
(一)综合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担区党工委(区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和区党工委(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教育协作工作。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做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信访投诉;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协调教育类社团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区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统筹做好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国家、省、市、区专项拨款等。 配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培训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高新区教育人才计划;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负责区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招聘、调配、交流、培训、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注册等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协调基础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指导课程基地建设,指导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推进素质教育。 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和校园文化管理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课外活动;按权限拟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及各级各类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统筹指导集团化办学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综合教育处。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及德育工作;配合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协调全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关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基建装备处。统筹协调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机制;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12-68751559(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