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11-09 15:0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 【打印】 【关闭】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街道党务、政务、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及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 1.抓好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工作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外事、档案、修志编史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2.负责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对外联络、规章制度、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抓好信息化整体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街道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统战、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1.负责街道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协助做好群团、关工委等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调动、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辞职辞退、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负责街道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新闻、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工作。 4.制定街道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落实人才政策,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街道企业用工、社会保障、争议处理、调解仲裁等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负责街道财政、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1.贯彻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负责与上级财税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监督相关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管理并指导街道企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投融资工作,负责办事处债务管理工作。 2.指导股份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监督管理全街道国有(集体)资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3.负责街道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职能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对街道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狮山分局、横塘分局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合并运行。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街道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 1.制定街道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产业发展意见;制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服务业管理及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工作;负责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负责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腾退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核审等)的相关工作。 2.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民营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构建服务大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和行为规范工作;负责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的统筹协调及节能减排等工作。 3.负责产业统计、经济运行数据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重要经济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物价和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4.负责街道招商引资和商务发展工作;制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判招商形式和产业发展趋势;负责各类项目源的拓展、商谈和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咨询服务和协调,策划、组织街道招商活动;协助做好相关招商政策制定、招商宣传策划等工作。 5.负责管理科技经费,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做好街道科技领军等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负责企业落地投产后的日常服务、企业上市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街道社会治理、社会事务、退役军人服务和双拥等工作。 1.负责街道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拟订街道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开展社区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链接外部资源,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求。 3.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职业健康、防疫、民政、残联、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对口协作工作。 4.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街道拥军优属工作,承担街道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局(农村工作局) 负责街道规划、建设、人防、水利、山体、房屋征收、项目管理、招投标和农业农村等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区总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并实施街道城市规划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开展街道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防、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和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2.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3.负责水利、河道、山体等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促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全面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做好河长制和河湖保护舆论监督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街道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物业公司实施检查与考核,负责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协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1.根据赋权清单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并对行权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做好街道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协助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环境整治活动,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全街道街容街貌进行综合管理。 (八)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街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履行经批准赋予街道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各类进驻为民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协调做好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拟订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进驻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集成指挥中心 负责街道集成指挥、数据运用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1.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负责网格化治理、12345便民服务、“数字城管”、寒山闻钟论坛等各来源问题的处置工作;实时监测城市运行态势,负责整合街道各类服务热线,统一承接、受理和督办;负责基础信息收集、整合、分析和共享工作,为日常社会治理网格化运行和应急事件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负责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街道信访工作;协调综合执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事项处置和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确定事项准入、网格调整和网格巡查员的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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