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3-12 16: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打印】 【关闭】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出国(境)、财务管理、审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编报、新闻宣传以及部门宣传平台的审核、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承担指导“三农”和水利水务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 组织开展农业水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务法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行业政风行风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务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农村经济处。负责处理区党工委(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 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扶贫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拟订财政扶持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四)农业管理处。起草区域农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区级以上各类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开展蚕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减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分析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五)农产品监管与农业开发处(农药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牵头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对口帮扶、对外协作工作。 (六)水务处(河湖长制管理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水务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核和审批水务项目规划同意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等;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供水、排水行业监管和城乡饮水安全;开展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污水处理费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全区供水、排水工程及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供水、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区供水、排水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区级供水、排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配合做好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作;协助水环境治理工作。 指导全区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含城市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骨干河道、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退圩还湖工作。 指导全区水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验收;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区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配合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总河长、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对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道相关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培训、宣传、信息工作,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指导全区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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