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3-19 14:4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收发文、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退休干部管理、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信访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协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市级下拨以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防灾救灾处。贯彻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救援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四)危化品监管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区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区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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