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3-12 14: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打印】 【关闭】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发布报送、政务公开、舆情监控、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拟订全区促进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外国人来本区工作、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实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才开发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的开发调研、规划、政策拟订和社会化推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区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重大活动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指导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化引才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统计和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区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经费和组织业务培训等事项;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和中高级职称评定的初审工作;参与全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管理;负责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失地(动迁)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伤预防政策,落实全区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 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和工作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办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人社信访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电话:0512-68750723(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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