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3-08-02 14:0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建局】 【打印】 【关闭】 |
(一)综合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文稿起草、信访、离退休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职责;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住建专业执法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交通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区域内公共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各项交通运输配套服务工作,区域内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发展和城市客运监管工作,区域内港口、航道年度建设养护计划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域内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运输行业、公路管理、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运输行业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审处。参与编制区级城建资金计划;参与拟订住建和交通行业筹融资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资金(包括各类专项资金)运作、预算管理以及财政票据使用;负责住建和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结报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局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配合协调市区各级开展的审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房产监管处。负责制定全区房地产市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参与房地产价格监管,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统计汇总和监测分析;负责全区房产中介管理;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对全区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开展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对全区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的解款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域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实施管理,组织各镇(街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区域内各类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需求,指导并审核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对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后期管理。 (五)物业监管处。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负责全区房地产项目物业用房预留、验收及确认工作,确认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负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及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协助物价部门管理物业企业收费行为;协助规划、城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方案,协助属地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全区房改方案及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等业务,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对直管公房的租赁、修缮、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包括直管公房的划转、出售等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处。负责研究全区征收(拆迁)相关政策。负责征收(拆迁)政策指导、培训、会办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征收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拟订和论证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拨入征收补偿资金;起草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开展征收强制执行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项目的申请受理、方案论证、实施等工作;负责征收(拆迁)维稳、平安创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来信来访答复等相关工作。 (七)村镇建设处。负责全区征收(拆迁)年度计划任务编制、考核和总结相关工作;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推进、协调及月度分析工作;负责征收(拆迁)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测算、资金拨付审核及审计等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八公开一监督”制度;督促指导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对从业人员、评估公司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协调全区保留村庄农房建设相关工作。 (八)建设市场监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住建和交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包管理,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和年度发展工作报告;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九)总师室(大数据管理处)。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改、海绵城市、交通运输等行业节能减排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的住宅建设科学技术;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工法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综合协调住建和交通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运输重点智能交通工程;负责与市对接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组织编制地震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与市对接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等工作,与市对接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质量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拟订建筑和交通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建筑和交通领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评优、推荐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消防审验处。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依法处理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和违法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城市建设处(燃气管理办公室)。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城建市政交通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在高新区内涉及市政、交通方面的审查工作。拟定全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区级城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检查督促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承担全区市政和交通工程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推进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区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配合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供热、电力、通讯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用户服务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负责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地块管线动迁、土地平整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配套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配套服务中的工程计划、验收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按照职责对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受市住建局委托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不含瓶装燃气)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处理燃气用户投诉。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行业管理。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电话:0512-6875051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