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11-02 11:2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创业中心: 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着力推动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爆发性强的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地标型企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意见》(苏高新管〔2018〕16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瞪羚企业:①企业总部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③成立10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 5000万元到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④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 瞪羚培育企业:①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③成立8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到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④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表》(附件2) 3、其它佐证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③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 瞪羚培育企业: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3) 3、其它佐证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证明材料;③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板块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纳入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库或瞪羚培育企业库。 1、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统一平装订后报送至相关版块。 2、各版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填写《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区科创局高新技术管理处。 3、区科创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组织专家评审,最终提交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 4、对列入苏州高新区瞪羚或瞪羚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意见》(苏高新管〔2018〕165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2、 各板块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3、已列入国家、省、市瞪羚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需参加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处 马春黎 68751569 张文鑫 68751513 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2: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 附件3: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 附件4: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5: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2: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4: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5: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