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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部分)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9-05-10 15: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高新区各天使投资机构:

    为鼓励引导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贯彻《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实施办法(试行)》(苏虎府规〔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申请2018年度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申请引导资金的天使投资机构应是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2)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比例30%以上。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4)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天使投资机构网上备案。

     

    2、被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相关指标截止时间以股权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1)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立5年以下的非上市高新区科技型企业;

    (2)企业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上完成入库且入库通过时间在有效期内。

     

    二、 申报条件:

    1、 符合办法要求的天使投资机构新完成向我区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后,可在投资期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后申请奖励补贴。引导资金按照天使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在首次完成向我区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后满一年,另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前

    报送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15楼科技创新局1508室,张颖佳

    区科创局咨询电话: 

    张颖佳  电话: 68751549

    俞  快  电话:  68751549

    邵一民  电话: 68751523

     

    *本办法如与区其他政策条款类似,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附件1: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申请表

    附件2:提交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3:《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

    2019-5-10

     


    附件:【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部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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