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2-02-20 13: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打印】 【关闭】 |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 《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30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nd.gov.cn/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2份;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21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 (一)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较低; (二)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偏高; (三)提前签约搬迁的装修可选择统一补偿标准偏低;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偏低,过渡期限应至交房后再增加2个月等。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关于评估鉴定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关于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选择货币补偿按规定购买定销商品房同时全额预付定销商品房价款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过渡期限发放,以核定购买的标准套型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中高层、高层的公共楼梯间面积以外的其它公共分摊面积)。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得到安置后顺延2个月为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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