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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14-09-28 14: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浒墅关镇老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九期被征收房屋补偿方案》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9月20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nd.gov.cn/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收到0份书面反馈意见;收到0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0人(次)。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支付期限修改为: 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得到安置为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
在补偿方案中“其他补助费”中增加一项:对选择货币补偿按规定购买定销商品房同时全额预付定销商品房价款的被征收人,在发出书面入户通知后,以核定购买的标准套型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另行给予2个月的补贴(每户每月不足900元的,按900元发放)。
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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