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6-03-22 15:0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老(旧)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3月8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nd.gov.cn/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份,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21人(次)。其中大部分为政策咨询,针对补偿方案所提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偏低。 2、装修补偿每平方米600元的协商标准偏低。 3、定销商品房每平方米5400元的价格偏高。 4、要求按人口确定安置面积。 5、要求增购30平方米定销商品房。 6、被征收房屋小于45平方米以下如购买60平方米套型定销商品房,在奖励优惠期内要求上靠面积和增购面积均按照优惠价格结算。 7、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最低900元的标准偏低。 二、对意见的处理 1、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系委托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采样评估所得,符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 2、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本次征收定销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的确定,符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关于“略低于定销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原则。 4、被征收人可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基本套型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符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5、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基本套型(组合)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只能上靠购买最接近套型(组合)建筑面积的定销商品房。 对征收补偿方案中所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四、安置用房”中“(一)定销商品房”的第1项增加一项内容:“其中45平方米套型的定销商品房仅作为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安置户型,不作为上靠或者组合的可选户型”;取消第4项条款,原第5、6项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 2、“六、签约期限和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及优惠办法”的第(二)款中增加一项内容:“3、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200 天之前签约并搬迁完毕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足1100元的,按1100元发放”。 3、“六、签约期限和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及优惠办法”的第(二)款中最后一项内容修改为:“如被征收人未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 200 天之前签约并搬迁完毕的,不再执行上述奖励及优惠办法,应执行本补偿方案“三、征收补偿政策”和“四、安置用房”规定的有关标准。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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