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11-24 16:0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老(旧)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28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nd.gov.cn/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未收到电子邮件及书面反馈意见,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10人(次)。其中大部分为政策咨询,针对补偿方案所提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定销商品房上靠安置面积每平方米4500元的优惠价格偏高。 2.装修补偿每平方米600元的协商标准偏低。 3.搬家补助费1000元每户的标准偏低。 二、对意见的处理 1.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均应按照销售价格结算(本期为每平方米8200元,不含层次差价)。考虑实际在优惠奖励期内签约搬迁的,定销商品房上靠安置面积可按照被征收房屋标准房地产价格的50%进行结算,本期为每平方米4500元。 2.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我区目前公布的征收(拆迁)项目搬迁补助费均为每户1000元。 综上,对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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