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杨家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6日,通过中国苏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snd.gov.cn/SND/)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9份意见(其中电子邮件1份,来信1份,来电1次,通过现场收集到16份),针对补偿方案所提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过渡困难:年纪大、行动不便老人租房困难,要求提供过渡房; 1、要求在现有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增加或解决1个人口安置面积; 2、要求上靠两档或增购30平方米定销商品房; 3、要求就近安置; 4、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偏低; 5、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协商标准过低。 二、对意见的处理 1、枫桥街道本期提供定销商品房和产权调换房源均为杨木桥新苑现房。 2、被征收人可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基本套型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符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3、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基本套型(组合)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上靠购买最接近套型(组合)建筑面积的定销商品房。 4、枫桥街道提供的定销商品房和产权调换房在杨木桥新苑小区,该安置小区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市场运作的原则,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征收范围所在地块未规划安置房建设。本项目安置房源与被征收房屋均在枫桥街道范围。 5、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符合苏虎府规字〔2017〕2号《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 6、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综上,对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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