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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2-10-17 14:5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行动的决策部署,规范高新区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省、市屋顶光伏利用相关政策和规范,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止。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ghj.sfw@snd.gov.cn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邮编21516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光伏发电设施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0楼,接待人:王宏宇;联系方式:68751032。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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