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snd.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运河路8号,邮编:215011,电话:6825188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截止2011年底,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全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共受理区领导信箱来件 466件,公众监督744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区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收支情况
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区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相关部门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区未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2012年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