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高新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中国苏州高新区”(www.sn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科普路58号,邮编:215163,电话:68251888,电子邮箱:sndgk@snd.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6〕135号)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准确把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依据部门职责,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与履行职权所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出各部门主要职责299项,具体工作事项1278项,公共服务事项146项,对应行政权力事项2250项,涉审中介事项7项,职责边界156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部门责任清单》已经区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16年1月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是在高新区门户网站重点政务领域、部门网站、区档案局及行政服务中心公布住房保障、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积极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出台《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苏州高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上线运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信用数据共6900 条,报送信用数据4911条。
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打造“智慧审批”系统,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在区门户网站上设立针对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居住证申领的政策,以及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依据、费用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合理设计查询模块,将户籍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类。通过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群众关切和实现便民服务。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协调区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征集、实施,面向公众、全社会征集全区民生实事项目和意见,针对市民关注和诉求的热点,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反映群众多方意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社会报告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积极对接国家、省、市政策,深入研究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拟定出台电子商务领军人才扶持政策、打造“新三板”特色金融小镇的若干意见、智能制造专项扶持政策等一批政策意见,并做好政策的宣贯和细则的完善。
三是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广泛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编撰《苏州高新区社会救助政策汇编》和《苏州高新区社会救助服务指南》,并分发至各个“一站式救助窗口”和社区居委会。通过“便民服务进社区”这个平台,分发《指南》,进一步向社区居民解读政策。
二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区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件关于就业创业方面的发文文件13件;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定2016年度苏州高新区开展外来劳动者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名单;建立“苏州高新区惠创业”微信公众号,拓展创业宣传平台,通过微信平台即时发布创业相关政策及各类动态讯息,进一步提高了创业宣传效能。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对外全公开。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和法规、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动做好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空气质量、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考核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每季度公开饮用水环境质量信息,充分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教师招考、财务收支与学生收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考生资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情况。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2016年,我区主动公开审计计划、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政务信息8条。财政信息公开涉及政府预决算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64条(其中:部门预算33条、部门决算31条),信息公开内容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包括文字资料、相关表格、相关说明等,涵盖了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信息。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积极做好本区政务舆情回应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自2016年来我区已及时回复领导信箱155封,公众监督379封,全年通过微博微信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496次。
(六) 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多渠道公开平台,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针对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更新快等问题,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全区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9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和其它渠道,共收到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38件,其中区政府本级处理2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2016年度,区政府本级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全区范围内因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回复引起的行政复议37起、行政诉讼69起,其中针对区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措施有待细化和深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缺少专职的政务公开人员,各单位及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政府公开工作培训有待加强;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苏州市委、市政府和区管委会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高新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性政府的促进作用。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协调机制,形成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起来并纳入考评,对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考核,加强日常巡查。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