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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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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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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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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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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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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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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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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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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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鹏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0万套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电池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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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五台山路588号科技城工业坊C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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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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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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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租赁厂房6838.13平方米;增加5条产线及其配套测试、老化设备,建成后年增产20万套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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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组装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灌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在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科技城水质净化厂有充足的容量容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本项目水质简单,可生化性强,不会对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废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苏委办发[2018]77号文件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浒光运河,预计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经以上防护措施及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的噪声预测值全部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满足项目地声环境功能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地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实施后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预计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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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苏州海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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