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3-21 16: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局】 【打印】 【关闭】 |
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障,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苏州市虎丘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司法保护制度。 虎丘区消费公益金是指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索支付的赔偿金,系专项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对消费者进行损害赔偿的资金。 根据该办法,虎丘区人民法院负责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消费公益金进行法律监督;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消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业务管理;虎丘区财政局对消费公益金进行财务监督。 消费者可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或损害赔偿款到位后三年内提出赔付申请。其中,虎丘区检察院负责初审,区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负责联合审批,最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虎丘区市场监管局发放公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