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9-04 17:0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 【关闭】 |
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安排,区食安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发展局等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样方式在全区抽取样品590批次,检出14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7.63%。抽检结果详见附件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所有不合格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00%闭环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枫桥新天地农贸市场王乃良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其吡虫啉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枫桥黄永秀蔬菜店销售的线椒,其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浒关分区沈洪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其噻虫胺、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天街店、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狮山店销售的大葱,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浒关分区小邱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其氟苯尼考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浒关分区王机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其恩诺沙星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浒关分区朱大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其恩诺沙星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枫桥果掌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其糖精钠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高新区枫桥曰成晟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其大肠杆菌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海素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盘子,其大肠杆菌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消毒剂残留问题 (一)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食堂)和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食堂)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温馨提示 秋季温度相对较高、湿度较大,各类微生物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易发。针对秋季餐饮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选购制作要注意 购买食品时注意辨别食品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不购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防止交叉污染。采用“一洗、二浸、三烫、四冲”的方法清洗蔬菜,水果最好去皮后再食用。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熟食和剩余饭菜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要彻底加热。 二、居家烹饪防中毒 扁豆应煮熟焖透,水焯至其失去原有的绿色、生硬感和豆腥味。自酿葡萄酒时应选择酿酒用葡萄,控制好发酵温度,浸渍时间和胶酶用量。肉类和水产要分袋包装后放入冷冻,随吃随取,不可放于冷藏,烹饪前放入冷藏室缓慢解冻即可。新鲜蔬菜应用保鲜膜覆盖并扎出透气孔,然后放入冰箱保存。但生姜不可放在保鲜袋里储存。 三、外出就餐要注意 外出就餐要尽量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公示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良好量化等级(笑脸)、建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秋季易口干舌燥,消费者饮用凉茶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中进行购买,切勿过分追求或过度迷信商家对其功效方面的宣传,凉茶不是药物,它是“药食同源不治病”的一种植物饮品。
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相关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苏州高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2024年度第15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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