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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李兵同志职务调整的批复》(苏高新组〔2017〕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兵同志不再担任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另有任用)。
特此通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