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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所属部门: 市场监管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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