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促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日益增多,为更好地做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决定调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各地各部门要指定具体分管领导,并在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事宜。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区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管理,监察、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公开内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区党政办协调解决。各地要细化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并对已形成的文件作全面清理,凡需公开的应集中报送区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设置在区档案局)备案。今后,凡需公开的文件自形成起一个月内要向区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文件(2份)。
三要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报送情况纳入机关作风效能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条例》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真实。
二、确立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关涉全局,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对于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的同时,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档案馆(局、室)、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自行查阅。
(二)坚持便民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由近及远、梯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全面清理,凡属于《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时,要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区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作为苏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负责对外查阅服务。各地应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引导和帮助公众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困难的公民,受理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准确把握信息公开范畴,注重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安全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保密审查,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查同步。保密审查制度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制定。各地各部门要对已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开展清理,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要及时审查批准予以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公开。
(四)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注重综合协调。区党政办负责牵头抓总,各地各部门和属地应各负其责,答复前报区党政办审核,答复后报区党政办、申请人所在地备案。建立沟通和互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申请人所在地、被申请信息所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了解申请人情况及其申请公开意图,要畅通诉求渠道,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会商和报告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要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发布口径,并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督查和调研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应对措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要注意收集整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成功经验。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公众学习《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全面增强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附件: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