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内容
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暂行)的通知》(苏办发〔2011〕95号)、市政府《“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苏府办〔2012〕194号)和区党政办《“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暂行)》(苏高新办〔2012〕17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凡是不涉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公布。重点报送机构人事、文件法规、发展规划、重要会议、统计信息、财政审计、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实事项目、应急管理、科教文卫、重点工作、计划总结、人大代表建议公开、政协提案公开、区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等方面的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
(二)民生服务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报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服务类信息。重点报送教育、社保、民政、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交通、证件办理、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以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测、“三农”服务、婚育收养、企业开办、经营纳税、未成年人、青年人、老年人、特殊人群服务、社会公益、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
(三)工作动态与热点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报送领导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报送信息以原创为主。被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
(四)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全市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根据职能和范围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政策解读不得简单摘抄文件内容,一般应在文件出台或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被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
(五)网上办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为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作为政府网站的重要职责,主动开展方便快捷的网上办事、查询服务。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0〕140号)的规定,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各部门和单位往百件实事网上办、查询总汇、便民服务等栏目报送新增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5分,同一或同类服务项目分拆多次报送的,不重复计分;各部门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民服务等栏目报送新增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5分,同一或同类服务项目分拆多次报送的,不重复计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
对于办理事项能够及时更新并主动向“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每年给予基准分150分。党政办会同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办事的保障情况进行巡检,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变动更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基准分中扣减10分,直至扣完。
(六)在线调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围绕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网上调查活动,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调查活动的,每次计1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20分。调查结束后,及时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反馈结果的,每次加1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20分。
(七)意见征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重要政策出台前,应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的,每次计1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20分。意见征集结束后,及时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反馈意见征集结果的,每次加15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30分。
(八)专题、专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围绕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公众关注的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制作专题、专栏。专题、专栏被采用的,根据质量和维护情况计分。发布在本地、本部门、单位网站并向“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且被采用的,每个计5分;与“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建专题、专栏,使用“中国苏州高新区”域名体系并提供代码供“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的,分四种情况计分:内容与形式较简单的,每个计10分;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每个计20分;图文并茂、内容详实且不断更新维护的,每个计30分(发布时计20分/个,年底巡查时加10分/个);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个另加50分。
(九)在线访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围绕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并向“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且被采用的,每次计5分。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风行风热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20分;其他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10分。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举办图文在线访谈,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60分,其他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30分;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举办视频访谈,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80分,其他负责人参加的,每次计40分。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图文、视频在线访谈,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50分。
(十)网上直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直播(同时包含视频实录和文字实录),每次计2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40分。
(十一)新闻发布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新闻发布活动,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栏目发布视频实录和文字实录的,每次计20分。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40分。
三、奖惩措施
(一)内容保障工作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考评。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由区党政办定期在“苏州高新区综合信息网”上通报。
(二)区党政办会同区监察局等部门对“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下述情况实行扣分制。“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众监督栏目,超过5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条扣5分;“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众监督栏目,超过5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条扣3分;报送信息审查把关不严、内容不准的,每次扣5分;被“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调用或链接的栏目无效或不能及时更新的,每次扣5分;对“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约稿不予回应的,每次扣10分;“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各类“领导信箱”的来信,超过60天未回复的,每次扣20分;“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各类“领导信箱”的来信,超过60天未回复的,每次扣10分;“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未回复的,每次扣10分。造成泄密或连续三个月出现扣分项目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内容保障工作年度累计得分作为对各单位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区党政办每年对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