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依据
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对原《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5〕2号)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新增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的培育资金(包括申报奖励1万元和入库培育奖励最高5万元),。入库培育企业总共能享受32万元左右奖励:包括省级财政6万元左右、市级财政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和区级财政最高6万元培育资金。
3、对新认定高企进行了重新表述,并上调了奖励金额,从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此奖励标准是参考周边地区相对较高标准,并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共能享受25万元奖励(包括市级财政10万元和区级财政15万元),在政策修订前仅能享受区级财政10万元奖励,调整后综合奖励力度处于全市靠前水平。
附件:
全市各区域高企培育、省民企及国家高企等政策汇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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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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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培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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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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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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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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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另对当年纳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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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现拟调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调整额度为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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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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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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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单列,不享受市高企培育奖励政策)。当年纳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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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另部分乡镇再增加2-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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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策(但昆山高新区有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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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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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单列,不享受市高企培育奖励政策)。发放企业创新积分券,当年申报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计10积分,当年纳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再计10积分(1积分等于2000元),因此高企培育奖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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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企业创新积分券,当年新认定的高企每家计40积分(1积分等于2000元),因此当年新认定的高企奖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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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直接经济奖励,但纳入张家港积分制度,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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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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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单列,不享受市高企培育奖励政策)。拟出台政策高企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正式文件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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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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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策(但个别乡镇给予5000左右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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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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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单列,不享受市高企培育奖励政策)。当年申报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奖励3万元、纳入高企培育库企业奖励10万元。(未出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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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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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省民企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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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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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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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另部分乡镇再增加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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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省民企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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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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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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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另部分乡镇再增加4万元的奖励)(现拟调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调整额度为1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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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省民企奖励1万元(另木渎镇再增加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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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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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另对当年纳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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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8万元(另部分街道再增加20%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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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省民企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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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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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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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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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认定的省民企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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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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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州市的高企培育入库政策执行(研发后补助20-30万元),现拟调整政策加大高企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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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元,现拟调整政策加大高企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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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拟出台政策加大扶持民企申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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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145号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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