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8-15 14:2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局】 【打印】 【关闭】 |
一、背景依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75号)等文件要求,到2019年底,各地要全面完成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基层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服务大厅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全面实现基层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布局均衡、一窗受理、全科服务。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积极推进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二、目标任务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行政服务体系向村(社区)延伸设立的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优化完善”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统筹推进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和规范工作机制和工作人员管理,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全科社工”队伍,提高办事效率,着力建设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就近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工作: 明确建设标准定位。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中心服务一社区(村)”、“一中心服务多社区(村)”的模式,建设标准按照“示范型”“ 达标型”要求分类推进,各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政务外网带宽速率提升工作,带宽达100兆。我区“智慧审批”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统一工作平台。 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社会事业、人社、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服务事项负责对“全科社工”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组织对“全科社工”进行跟班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负责平台操作培训;“全科社工”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2020年底全面实现群众事务“一窗受理、全科服务”。 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镇(街道)2019年7月中旬前完成实施方案报送。2019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2家“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11月底前完成所有“达标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村(社区)“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的验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村(社区) “达标型”便民服务中心的验收,社会事业局根据验收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区党政办印发关于苏州高新区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